编号:2121211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400电话通信网络服务(以下简称网络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400电话服务范围 今洲公司以合法运营商为合作伙伴,通过运营商的网络设施,以及今洲公司所具有的资源,为客户提供400电话服务。 第二条:入网登记 客户办理入网、变更手续,应提交以下登记资料: 1、个人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委托他人办理,代办人应同时提供委托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单位用户:提供真实有效的注册登记证照副本原件或加盖公章的注册登记证照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第三条 用户资料 (一)客户应保证入网登记资料真实、准确,并有义务配合今洲公司核实登记资料。合同有效期内,客户登记资料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今洲公司更正。如今洲公司发现客户登记资料不真实,且无法与客户取得联系或客户未及时配合更正的,今洲公司有权联合运营商暂停向客户提供400电话网络服务(以下简称停机)。 (二)今洲公司对客户和担保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由于今洲公司未尽保密义务而给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今洲公司承担。 (三)用户服务密码是客户重要的个人资料,客户应妥善保管。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但今洲公司有义务协助客户或公安机关调查相关情况。 第四条:协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客户的权利和义务 1、客户有权自主选择使用400业务。单位客户办理400业务,请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客户办理400业务,请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交今洲公司备案。 2、客户登记办理400业务须提供真实、无误、完整的客户资料,并对客户资料的准确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客户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国家保护。传输信息的内容和后果由用户负担。 4、客户已经详细阅读本协议,以及《4006呼叫中心用户注册使用须知》,对本协议及用户注册使用须知今洲公司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解释,如有解释分歧以今洲公司解释为准。 5、已办理400业务的客户不得利用该业务进行其他非法通信经营活动,客户如果违约,今洲公司以及企业有权终止其400业务的使用,并由该用户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 6、客户不得利用特服号码做出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内容接入。 7、话单的异议,应在话单产生后三个月内提出复审要求,逾期未提出的,今洲公司将不再受理。 8、客户按照《400呼叫中心用户注册使用须知》的约定按时交纳相应的服务费。 (二)今洲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网络服务,并依法保障乙方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2、按规定的标准收取各项费用,并有权根据中国电信资费政策而调整资费。 3、客户未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交纳话费,今洲公司有权联合电信企业暂停为客户提供服务。 4、甲方有义务对客户在使用400号码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咨询,给予适当的解答。 5、甲方为客户提供的400通信网络质量符合电信服务标准,同时接受客户的监督。 6、若客户未办理销户手续,今洲公司有权按月收取该400业务产生的所有服务费用。 7、今洲公司为客户提供的400电话号码为 。 8、每月最低消费 元,话费不足每月最低消费额时,按照每月最低消费额扣除,超过每月最低消费额,按正常资费收取。 第五条:服务费用标准和费用缴纳 (一)预存话费:新版400电话分A包800元(200元开户费+600元话费)、B包2000元(2000元话费)、 C包5000元(5000元话费);促销活动期间申请免开户费(限B包和C包) 免全国各地区开通费,免月租费,只要预存话费即可开通使用。 (二)充值:最低600元,当余额低于35元时,我们将通过用户的400电话或者用户注册时留下的联系方式通知续费;余额不足15元时,系统自动将4006停机。 (三)资费标准:主被叫分摊付费,主叫支付市话费;被叫接听0.4元/分钟(接听所产生的总费用由用户设定的呼转号码的资费标准而定,如:手机漫游时接听的费用为每分钟手机漫游费+0.4元)。 (四)付费方式:通过网站自助缴费或按照网站公布的指定银行账号汇款给甲方。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和解除 (一)客户在交清所有费用并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协议相应停止和解除。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电信企业可暂停向客户提供服务,今洲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1、用户向今洲公司提供的备案用户资料被发现为不真实。 2、用户出现丧失商业信益、丧失或可能丧失付费能力等情形时。 3、其它违约行为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今洲公司可解除本协议: 1、暂停服务30日内仍未续费。 2、用户有其它违反法律法规或严重侵犯今洲公司权益的行为。 3、用户利用已享有的电信服务进行非法经营、从事非法活动、传播破坏非法内容。 第七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依法采取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附则 (一)《400企业形象电话开户登记单》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签订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的变更协议或其他补充协议及附表,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协议一式二份,客户、今洲公司各存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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